什么是“高值医用耗材”
“高值医用耗材”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、对安全性要求严格、临床使用量大且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,包括血管介入、骨科植入、神经外科、体外循环、眼科材料等产品。在欧美国家,这类器械被称为医生偏好器械(Physician Preference Items,PPIs),虽然医院是器械的采购者,但使用决策由医生做出。PPIs占医院总成本比例高,正越来越受到医院的关注。
高值医用耗材价格“虚高”与“实高”并存
近年来,我国高值医用耗材产业发展迅速,为提升临床治疗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。与此同时,高值医用耗材导致医疗负担重,甚至一定程度出现过度使用等问题,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。
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多,利益格局复杂,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,存在“价格虚高”的现象。首先,医疗器械的使用直接“嵌入”手术过程,与药品相比,其销售对临床服务要求更高,对经销商的依赖也更强。受限于临床服务提供辐射半径,医疗器械经销商规模小、数量多,格局混乱,器械产品出厂价和终端价之间利差大,被各个环节磨损,且管制难度很高。其次,医疗器械品类繁多,我国尚未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,对医用高值耗材在临床的使用和报销缺乏管控,也一定程度助推了高值医用耗材的滥用。最后,目前医疗服务体系仍存在结构性缺陷,高值医用耗材的创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过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医院对高值医用耗材的治理意愿不强。
与此同时,高值耗材具有技术含量高、临床价值高、培育周期长等特征,客观上对其高价有一定内在支撑,存在“价格实高”的理由。如心血管支架、起搏器等,适用于危重症手术,植入人体,风险极高,临床效用很大。而高值耗材从研发到取证,动辄5-8年,周期长、投入大,且存在较高的失败风险。而上市后的学术营销和市场推广也需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。这些研发、销售和管理成本的叠加,推高了产品的最终售价。
国家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管控的措施
2019年7月19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《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9〕37号,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要求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,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,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,达到促降价、防滥用、严监管和助发展的目的。“方案”是对2019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》中关于高值耗材部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。
针对医保支付,“方案”提出持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。对于临床用量大、采购金额高、医生使用成熟、具有多家生产企业的高值医用耗材,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。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,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。为推动带量采购及其他监管的有效落地,“方案”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制定,并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系统。同时,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准入和动态更新机制,准入时通过价格谈判,“以价换量”;准入后严格按标准支付,实时调整。此外,“方案”还要求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,建立“结余留用,合理超支分担”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,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。
针对医疗机构,“方案”明确提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。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,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、财政适当补助和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。在临床管理方面,要求严格规范临床路径,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,并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生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。
针对生产企业,“方案”关注建立从注册审批到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监管,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。并鼓励高值耗材企业推进创新发展,与国际水平看齐。
针对流通环节,“方案”提出进一步落实“两票制”执行,减少流通环节,使价格形成机制透明化。同时,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合同回款,缓解企业资金压力,压缩流通环节费用。
合理且成功的带量采购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
随着“方案”的出台,各地纷纷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。据不完全统计,2019年全国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就已经开展了26次,其中,业界关注度较高的案例有安徽省、江苏省开展的带量采购。
安徽省选择的产品为骨科植入(脊柱)类和眼科(人工晶体)类,采购量分别占2018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总采购量的70%和90%。谈判后,骨科脊柱类产品国产品牌平均降价55.9%,进口品牌平均降价40.5%,总体平均降价53.4%;人工晶体国产品牌平均降价18.1%,进口品牌平均降价20.9%,总体平均降价20.5%。
江苏省执行的第一轮带量采购,联合了省阳光采购联盟的55家成员单位,采购品种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支架和双腔起搏器,采购量为上一年度成员单位总采购量的70%。谈判后,支架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1.01 %,最高降幅66.07%;起搏器中选企业涉及品种平均降幅15.86%,最高降幅38.13%。
我们认为,合理的带量采购规则应“科学选择品种”、“合理确定采购量”并“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积极性”。
首先,从品种选择来看,高值耗材治理应抓大放小,充分考虑“二八原则”,选择用量大、价值高、医保负担重的品种,使有限的管控资源获取最大的社会效应。另外,考虑到医用耗材与医生的手术习惯紧密相连,可能直接影响临床治疗效果,应考虑选择同类差异小、产品风险小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品类。对外资品牌处于垄断地位,国产品牌尚无法充分满足临床需求的品类,应谨慎选择,以避免产生影响临床治疗的后果。
其次,就承诺采购量而言,应确保为真实用量,保证公平竞争,减少对市场的干预。已开展省市中,较为普遍的采购量是区域内市场总用量的特定比例。这种方式相对公平且简单可行,而其中的难点为对区域内产品真实用量的准确获取,这需要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真正配合。如对市场用量统计失真,中标企业降价,未能获取承诺用量;落标企业不降价,销量未受到严重挤压,则将打击中标企业积极性,“带量采购”也将从根本上无法落地。
最后,带量采购需医院、医生、厂家共同参与,要充分调动这三者的积极性。从医院和医生角度出发,尊重医生手术习惯、给予患者选择权利,不能唯“低价”为上,要为临床需求“留出空间”;从企业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,严格禁止二次议价,落实供应回款措施;并同时出台相应的行业支持措施,使参与带量采购的企业形成稳定的量产能力,而无法或不准备参与带量采购的企业,逐步稳健向创新型转型,避免短期内对行业造成巨大冲击。
高值医用耗材的治理势在必行,带量采购是其中的核心举措。合理的集采规则应充分考虑“集采品种”和“承诺采购量”的确定逻辑,带动市场参与主体积极性,实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、确保临床治疗效果并推动产业发展的多重目标。